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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且负有责任22名驾驶人被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08 20:43:44 阅读: 来源:MP3厂家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交管部门曝光了今年2、3月份认定的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且已经确定承担责任的22名驾驶人姓名,相关信息已通过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社会公示。

此次曝光的驾驶人中,驾驶大型车辆的19名。从事故责任分析,驾驶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12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3人,其余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从事故时间分析,18起事故发生在晚18时至次日清晨7时。从事故地点分析,国省道、高速公路依然是事故多发路段。统计数据表明,夜间特别是凌晨时段是疲劳驾驶的高发时段,容易导致驾驶人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能力下降,甚至短时间失控。加之部分国省道道路较窄,夜间视线不好,大型车辆多,盲区较大,同时人车混行,容易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事故。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事故往往伴随有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车辆驾驶人在超速后往往视野变窄、判断迟缓、制动距离延长,遇突发情况措施不当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交管部门提示,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人应当按照责任比例对受害人进行侵权损害赔偿。承担同等责任的驾驶人,比如造成三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承担刑责。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驾驶人,致一人死亡或重伤三人以上,即构成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种不同的刑级: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驾驶人,除承担经济赔偿及刑事责任外,交管部门还将依法吊销其驾驶证,存在饮酒、醉酒驾车或肇事逃逸两种情形的,将被终身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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